略標~四聖諦十六行相
摘錄自《現觀莊嚴論釋》
一、辨識十六邪分別:
(1)於「苦諦」誤執:清淨、安樂、常、執我,四種。
(2)於「集諦」誤執:執苦是「無因」與「違逆因」二種。後者又分:(I)執唯是一因所成。(II)執是大自天等其他經思考後所成。(III)執本性為常而分際變異。
(3)於「滅諦」誤執:絕無解脫、將一些有漏之特法執為解脫、將一些苦之特法執為圓滿解脫、執痛苦雖有完盡但仍回復。
(4)於「道諦」誤執:絕無解脫道、串習無我不應為道、僅是些許禪定之特法為解脫道;沒有能捨離痛苦有法之道。
二、辨識與其相反的十六聖諦行相。
(1)苦諦的行相:
(I)是「無常」之行相,因為時而生故。
(II)是「苦」之行相,因為是具惑業之所依故。
(III)是「空」之行相,因為無另外其他掌控之我故。
(IV)是「無我」之行相,因為自主我的本質不存在故。
(2)集諦的行相:
(I)是「因」之行相,因為有漏業與愛是自果痛苦的根本故。
(II)是「集」之行相,其所有行相一再產生故。
(III)是「生」之行相,強力產生彼苦故。
(IV)是「緣」之行相,輪迴愛欲是自果痛苦的俱生緣故。
(3)滅諦的行相:
(I)是「寂滅」之行相,以對治力完全盡痛苦之離繫故。
(II)是「靜」之行相,是斷除煩惱之離繫故。
(III)是「妙」之行相,因為是利益、安樂之解脫故
(IV)是「離」之行相,是不再回復之有法解脫故。
(4)道諦的行相:
(I)是「道」之行相,現證無我智令解脫之道故。
(II)是「如」之行相,從事煩惱的直接對治故。
(III)是「行」之行相,現證心的究竟本性之智故。
(IV)是「出」之行相,使痛苦不再回復的有法之對治故。
摘錄自《現觀莊嚴論釋·顯明佛母義之燈》
四聖諦的字義——
苦等四,為何稱為諦?如是說的理由有的,(總的來說)即苦集二者為所斷品、滅道二者為所取品,此如彼經教所教誡為真實,故謂「諦」。(個別來說)以諸聖者於四諦實相如實親證,故謂「諦」;諸凡愚不如是證悟,故謂「聖諦」。
住於顛倒尋求解脫道的諸外道於四諦上顛倒住於十六種宗見,此諸善為遮破已,而於四諦上決定十六行相。
※ 苦諦的定義:安立為一有漏果位那一分的染污品諦。
此中「有漏果位」,就是意謂「由自因集諦所生的果」。
顛倒住於苦諦行相之執淨、樂、常、我四種的對治,是說苦諦四行相:空、苦、無常、無我。
ü 有漏取蘊有法,是空,以空了他義的清淨之我故;
ü 有漏取蘊有法,是苦,以由惑業他所自在故;
ü 有漏取蘊有法,是無常,以有時而生故;
ü
有漏取蘊有法,是無我,以自主我之體性不成立故。
※ 集諦的定義:安立為一有漏因位那一分的輪回所攝的染污品諦。
此中「有漏因位」,就是意謂「能生有漏苦諦之因」。
顛倒住於集諦行相,是執苦為無因、執唯由一因而作、執為由大自在天等之心先行轉動而作、及執自性為常分位為無常。彼對治,說集諦四行相:因、集、生、緣。
ü 有漏的業及貪愛二者有法,是因的行相,以是苦的根本者故。
ü 有漏的業及貪愛二者有法,是集的行相,以常常能生自果苦故。
ü 有漏業及貪愛二者有法,是極生的行相,以是猛利能生自果苦故。
ü 有漏的業及貪愛二者有法,是緣的行相,以是自果苦的俱作緣故。
※ 滅諦的定義:安立為一以能得自(滅諦)的道諦而斷除所斷品的所離(斷除所斷後所得之離繫分)。
顛倒住於滅諦行相是——執毫無解脫、執有漏的某些特法解脫、執煩惱的某些特法為解脫、及執煩惱雖一次斷除仍會再起。彼對治,說滅諦四行相:滅、靜、妙、離。
ü 無餘斷盡惑業的所離有法,是滅的行相,以是遮滅苦的所離故;
ü 無餘斷盡惑業的所離有法,是寂靜的行相,以是息滅煩惱的所離故;
ü 無餘斷盡惑業的所離有法,是妙的行相,以是為利樂體性的所離故;
ü 無餘斷盡惑業的所離有法,是離的行相,以是苦再不生起的所離故。
※ 道諦的定義:安立為一作為自所得品滅諦的能離因之聖者心續的清淨諦。
此中「自所得品滅諦」,意謂透由修道諦所獲得的就是滅諦。
顛倒住於道諦行相是——執毫無解脫道、執證無我智慧非解脫道、執以某些靜慮的特法為解脫道、執沒有能完全盡除苦的解脫道。彼四種的對治說為道諦四行相:道、理、行、出。
ü 現證無我的菩薩見道有法,是道的行相,以是能趣行解脫之道故;
ü 現證無我的菩薩見道有法,是理的行相,以是煩惱的對治道故;
ü 現證無我的菩薩見道有法,是行的行相,以是在親證道的實相之上而為非顛倒行故。
ü 現證無我的菩薩見道有法,是出的行相,以是從根本能滅盡苦及煩惱之道故。
有問:四諦是相違或不相違呢?回答:彼理有的。雖然苦諦不含遍為集諦,但集諦必含遍為苦諦;(苦諦與集諦有同位)。苦諦等三者則是相違。
安立十六行相各自相違或不相違,是有的。苦諦四行相相違,其他諸諦各三項的四行相則為同義。
ü 苦諦的四行相──空、苦、無常、無我──相違
ü 集諦的四行相──因、集、生、緣──同義
ü 滅諦的四行相──滅、靜、妙、離──同義
ü 道諦的四行相──道、理、行、出──同義
摘錄自 倉忠波切 教授
※ 苦諦之四行相:無常、苦、無我、空。
以此四行相,破除外道「常、樂、我、淨」之邪見。
Ø 無常行相——諸有為法是剎那性,前法滅時,後法生起,以此而說苦諦諸法是無常。
Ø 苦行相——有漏五蘊是業及煩惱之力所生,以此而說,苦諦諸法是「業及煩惱」之體性,故是苦行相。
Ø 無我行相——如以四部宗派共許而言是「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空」之無我。苦諦之法,是無自性為空。中觀自續以下而言是「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無我」。
Ø 空行相——主要是意謂無清淨的我,或是「常一自主之我空」。
※ 集諦之四行相:因、集、生、緣。
以此四行相破除外道「無因生」與「單一因而生」等邪見。
Ø 因行相——集諦是苦果的因。以此行相破除外道認為:苦是無因生。
Ø 集行相——諸苦是因緣聚合所生,主要是由「業及煩惱」之集所生。以此行相破除外道認為:一切事物由某一造物主所生,破除單一因所生。
Ø 生行相——由業與煩惱之力所生,且能再引生後來果,如是生。以此行相破除外道:一切事物由造物主所生,且造出後不再繼續生。
Ø 緣行相——外道認為我是常,我所依的蘊體雖是無常,但它的主體是常。以此行相予以破除之理:我所依的蘊體既是無常,則理應無任一常法堪能施設於無常法之上。
或者,直接以「業及煩惱」而理解集諦之四行相:
(1)業及煩惱是因位,乃是苦的根本因,如是第一行相因。
(2)由業及煩惱一再生起諸苦,乃是苦的聚集,如是第二行相集。
(3)業及煩惱生諸多輪迴苦,且再引生後來輪迴苦,如是第三行相生。
(4)業及煩惱之集諦,乃是俱生緣,如是第四行相緣。
※ 滅諦四行相:滅、靜、妙、離。
以此四行相,破除外道「執取與滅諦相違」之增益邪見。
Ø 滅行相——滅諦是斷滅一切苦及苦因。以此一行相,破除外道認為:無真正斷除苦之解脫。
Ø 靜行相——斷離一切苦,故是寂靜。破除外道認為:獲得某些暫時安樂是究竟解脫真實樂,例如,認為獲得色界天就是獲得真實安樂。
Ø 妙行相——意謂妙善圓滿。所證獲的諸種功德是妙善。以此一行相,破除外道認為:以某種對治煩惱的特法就能證獲解脫。
Ø 離行相——意謂遠離一切諸過失。以此一行相,破除外道認為:煩惱雖一次斷除,卻仍然會再生起。只是暫作對治或壓伏煩惱,並未予以根本斷除,當然必定又會再生煩惱。例如,修禪定而投生無色界有頂天的眾生,因為生於有頂天之業盡而墮生三惡趣。
或者,如此理解滅諦四行相:
(1)滅——滅諦是滅除苦的緣故,是滅行相。
(2)靜——滅諦是淨除煩惱的緣故,是靜行相。
(3)妙——滅諦是具解脫安樂果的緣故,是妙行相。
(4)離——滅諦是已遠離諸苦、苦畢竟不再生,故是離行相。
※ 道諦之四行相:道、如、行、出。
此四行相,乃是相對於滅諦四行相所要斷除而言。
Ø 道行相——破除外道不承認有完全斷苦的解脫道。
Ø 如行相——破除不承許通達空性之智是解脫道。
Ø 行行相——對治執以某些靜慮特法為解脫道。
Ø 出行相——破除沒有完全盡除苦的解脫道。
或者,如此理解道諦四行相:
(1)道——現量通達空性之見道,是殊勝解脫道。
(2)如——見道是正對治煩惱,如是能正對治煩惱的緣故,故稱為如。
(3)行——見道是無顛倒見真諦的緣故,故稱為行。
(4)出——道諦是能從根本上斷除煩惱,故稱為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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