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部宗義安立「假有補特伽羅」與「實有補特伽羅」的差別
倉忠仁波切·教授
「補特伽羅」的性相:依於自身五蘊隨一而假名安立的士夫。
「補特伽羅」可分為:假有的補特伽羅、實有的補特伽羅。
毗婆沙宗主張:不僅「五蘊聚合體」是補特伽羅的事例,「意識」亦是補特伽羅的事例。
經部宗於「補特伽羅的事例」的主張,有二種情形:(1)隨教行經部宗主張「五蘊的續流」是補特伽羅的事例;(2)隨理行經部宗主張「意識」是補特伽羅的事例。
唯識宗分為二派,隨教行唯識宗主張「阿賴耶識」是補特伽羅的事例;隨理行唯識宗主張「第六意識」是補特伽羅的事例。此中,雖然主張安立有「阿賴耶識」,但究竟而言,事實上還是「第六意識」,如龍樹菩薩、月稱菩薩於諸多論典中破除主張「阿賴耶識」的宗見。
中觀自續派主張:「第六意識」是補特伽羅的事例。
中觀應成派主張:補特伽羅是「不相應行」,唯假名安立而存在。
中觀自續派以下主張:假有法必定有依於實有法。彼法是假有,彼法必定有其施設處,彼法的施設處必定有實有法。換言之就是:依於實有法之施設處而安立假有法,假有法的事例必定有實有法。此即所謂「假必定依於實」。又,中觀自續派以下主張心類法是實有法。
但此中必須清楚:假有法的施設處必定有實有法,但不是,假有法的施設處必定是實有法,並非如此。是「假有法的施設處」不周遍是「實有法」,例如,作為補特伽羅施設處的六大之「空」,彼是假有法。又例如,以「聚合五蘊」作為施設處而安立補特伽羅,「聚合五蘊」是假有法。
中觀自續派以下主張「補特伽羅」是假有法,但其施設處必定有實有法,也就是,補特伽羅的事例有實有法,因為透過觀察真實正理尋找,最後尋得實有法之補特伽羅的施設處,例如,尋得「第六意識」或「第八阿賴耶識」。所以,補特伽羅可分為「假有的補特伽羅」與「實有的補特伽羅」。
為何補特伽羅是假有法?因為,補特伽羅是依於五蘊隨一假名安立而有,故是假有法。但是,透過尋找補特伽羅(尋找「是此法」),例如,最後尋得第六意識,所以,第六意識是補特伽羅又是實有法,以實有法第六意識作為施設處,而假立補特伽羅。第六意識是實有的補特伽羅,過去世續流到現在世,現在世續流到未來世。例如,尋找昂旺補特伽羅,最後尋得昂旺的第六意識,以昂旺的第六意識作為施設處而安立昂旺補特伽羅。
為何前五根識不是業果所依之「補特伽羅的事例」?因為前五根識是暫時的心類,彼等有現前與不現前的差別,故不堪作為補特伽羅的事例。
例如,從母胎出生嬰兒,嬰兒產生「受」之後逐漸有前五根識的作用,乃至進入死亡階段四大融入第六意識,斷氣時沒有前五根識,僅剩第六意識。如果,前五根識隨一是補特伽羅的事例,那麼,人死時無前五根識,所以,彼補特伽羅不存在?有此過難。
又例如,眼根受損而不生眼識,耳根受損而不生耳識。睡眠、重度昏迷時不現行前五根識。欲界補特伽羅入定空性不現行前五根識,如「見道無間道」之時五根識不作用。無色界補特伽羅的相續中不現行前五根識。色界二禪靜慮以上補特伽羅相續中有前五根識,但不是色界二禪自地所攝的前五根識,也就是,色界二禪靜慮以上補特伽羅相續中無有自地所攝的前五根識。此理類似,欲界補特伽羅入初禪定相續中的前五根識,是有的,此前五根識是色界初禪自地所攝,並不是欲界地所攝的前五根識,因為初禪定是色界地,不是欲界地。
如上所說事例,當下是有「補特伽羅」,但是觀察尋找當下的補特伽羅,無能尋得前五根識,僅能尋得阿賴耶識或第六識。如是,因為,有「補特伽羅」不周遍有「前五根識」,所以,前五根識不堪作為補特伽羅的事例。
中觀應成派主張諸法是唯名言安立而存在,所以,補特伽羅是唯假名安立而存在,不是「自方成立」(自方成立、自境成立、諦實成立、自相成立、自性成立是同義),是屬於「不相應行」。自宗主張,補特伽羅是依於自身五蘊隨一唯假名安立的我——「唯我」。此中「唯」字遮除「自方成立」。如是唯假名安立的補特伽羅,無能尋得任何事例,因此沒有安立補特伽羅的事例。看到某人的身體,知道這是某人──緣某一補特伽羅的蘊體,通達且安立此一補特伽羅──僅此而已,不需要透過尋找獲得「所得義」再安立,這就是「唯名言安立而存在」,或說為「唯假名而存在」。反之,不滿足於此,觀察推求補特伽羅,若能尋得補特伽羅的事例,那麼補特伽羅就是自方成立,「補特伽羅自方成立」就是補特伽羅無我的「所破」。但是,由於執實的心太強烈的緣故,不滿足於「唯假名安立而存在」,認為需要透過觀察尋找而尋得「所得義」,依於實有的「所得義」才能安立此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