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

基──二諦。

基──二諦
所知分有二──勝義諦、世俗諦
【倉忠仁波切.教授】
「基」或稱為「基法」、「基成」,就是基本法、根本法的意義。所知、基成、有(存在的)、所量、法,此等是同義,各自的性相依次是:堪為覺知境、量所成立、量所緣及、量所通達、持自體性。
「基成」的性相是「量所成立」,從「量所成立」的角度而言,有:量所成立的世俗諦、量所成立的勝義諦。又,以何安立「基」?「堪能安立世俗諦與勝義諦的法」就是「基」。換言之,彼法是安立二諦的基。例如,瓶是基,於此基上(瓶上)有世俗諦與勝義諦。以譬喻而言,如書放在桌上,「堪能放置書的桌子」是基。
「所知」的性相是「堪為覺知境」。此中「覺知」是以「有境」而言。安立「堪為」二字的理由是:必須是能被有境所通達、所安立。所以,「所知」是能被「有境」所緣得、所通達、所安立。如「兔角」不是「堪為覺知境」,因為「兔角」是無能成為覺知的境,故不是所知;「杯」是「堪為覺知境」,因為「杯」是能成為覺知的境,能被覺知所通達,故是所知。這就是「堪為」與否的差別。
又,或有安立「所知」的性相是「堪為是量境」。是不是所知?是不是存在的?以某一量是否通達而決定。是「量所通達」、「量所緣及」等就是所知、存在的;反之,不是所知、存在的。如兔角,任何的量皆不能通達兔角,故不是存在的。又如,雖然我沒有通達,但此法是某一量所通達的,就是存在的。例如,我沒有見過美國的白宮,所以白宮不是眼知的所緣境,因為我看不到;或說,白宮不是量所緣到,因為我看不到,此無能成立。因為,看到白宮的人,是有的,有某一量緣到白宮,故白宮是存在的,因為白宮是「量所緣及」或是「量所通達」。
從「由二諦而建立輪迴、解脫」之理,而理解:基──二諦。
每宗皆承許「二諦」,因為「二諦」是基本法,並且是由「二諦」而建立輪迴、解脫。
由基法之「世俗諦」而建立有「輪迴」。「輪迴」是由集諦引生苦諦,也就是,由業及煩惱而引生苦果就是輪迴。這是「世俗諦」的部分。
由基法之「勝義諦」而建立有解脫。「解脫」是緣空性而斷除煩惱,也就是,以通達空性智而斷除煩惱就是解脫。這是「勝義諦」的部分。
因為世俗諦是存在的,故勝義諦是有的;因為輪迴是存在的,故解脫是有的。世俗諦、勝義諦,此二法是基本的;輪迴、解脫,此二法也是基本的。如是,基法是二諦。
一般世間言說:這是真的、這是假的。或說:他說的話是真的、他說的話是假的。以佛法而言,勝義諦是真實的,因為其實際情形是不欺誑、正確的;世俗諦是虛假的,因為其實際情形是欺誑、不正確。也就是,於世間知中顯現虛假相而欺誑。
世俗諦是欺誑、虛假的,因為,不安住實相、現欺誑假相。例如,本實無自性,卻現有自性。又例如,事實上是由業力及煩惱所引生的輪迴苦,卻現為虛妄快樂(輪迴所攝之樂)而欺誑世間,乃至更由此再造善業、惡業,後又引生輪迴苦,故是虛假欺誑。反之,若是見勝義真相,即能破除無明,能於心續逐漸建立證獲解脫的功德,最終成辦解脫果位。由此而說:基是二諦,因為,「二諦」是還滅解脫的所依、流轉輪迴的所依,以「基法之世俗諦」而有輪迴,以「基法之勝義諦」而有解脫。這是從法本身的實際存在內涵而解釋──法有世俗諦與勝義諦。
從「一切相智」是「同時現量通達二諦之智」的角度而理解:基──二諦。
毗婆沙宗不承許「一切相智」,因為自宗不承許諸法於覺知中有顯現「所取相」,所以不承許有通達諸法上的相之知,故不承許「一切相智」,而是承許為「盡無生知」,但是,實際上的事例是相同。
「一切相智」的定義是:現量通達一切法之智。或是:同時現量通達二諦相之智。
「一切相智」是「現量通一切法之智」,或說為「同時現量通達二諦之智」,從此角度理解:基法有二諦。二諦是:世俗諦、勝義諦。
諸法包含「世俗諦」與「勝義諦」,也就是,是「法」周遍是「二諦隨一」若是法一定是世俗諦或勝義諦。如是,一切相智的「相」,主要是從「假相」與「真相」或「世俗諦」與「勝義諦」的角度而理解。「一切相智」是已斷除所有障礙,同時現量通達勝義諦與世俗諦(現證空性又通達世俗諦),也就是同時現證二諦相,有以「直接現見掌中水果」而譬喻。此中「一切」意謂諸法,「相」意謂二諦的相,「同時現證諸法二諦相之智」就是一切相智,例如,同時通達「瓶」與「瓶之空性」。
如是,是以「同時現量通達二諦」而安立「一切相智通達諸法」,此中「諸法」意謂諸法的相,也就是諸法的二諦相,並不是意謂眾多法。佛相續的一切相智有通達諸法,因為,一切相智通達所有的空性(勝義諦),且通達所有空性的施設處(世俗諦)。此中道理是:同時顯現二諦,故是通達諸法,因為諸法包含二諦。以此理而安立。透過觀察思惟其中的理路,這是可以成立的。當然,一切相智有通達因緣時節、眾生數量、房的數量等等,但主要是以「同時現量通達二諦」而安立,因為,修行的主要所依是「二諦」。
由「基、道、果」的角度而理解:基──二諦。
佛法中有說「基、道、果」,以大乘而言,「基」是二諦,勝義諦與世俗諦;「道」有二,見與行;「果」有二,佛色身與佛法身。因為「基」有二──勝義諦、世俗諦;所以「道」有二──勝義見解、世俗廣行;所證獲的果也有二──佛色身、佛法身。此中,修世俗諦之菩提心、大悲、持戒等等諸行之手印的不共果(修習此等之跡印的不共果),是佛色身果位。修勝義諦空性之手印的不共果,是佛法身果位。也就是,斷除所知障證獲滅諦之分,就是佛法身果位。由此能了解,「基」是二諦。
龍樹菩薩、寂天菩薩所造論皆以「基是所知」及「所知有二諦」而闡述。略述此中特殊意義。
龍樹菩薩、寂天菩薩所造論典中皆是以「基是所知」及「所知有二諦」而闡述,當中是以「所知」而言,並不是以「有」或「法」等等同義詞。此處本文(個人所著《佛教四部宗義淺釋》)亦如是闡釋。當中的特別意義,總說如下:
為易於了解「勝義諦」與「世俗諦」是有的,
以「基是所知」及「所知有二諦」而闡述。
「所知」的性相是「堪為覺知境」,意謂「能成為覺知的所量境」,從其性相內涵去觀察,從「能成為覺知的所量境」的角度去觀察──覺知觀察所得的、所量得,也就是,覺知所通達的境則是有二──勝義諦、世俗諦,此二是堪為覺知境。也就是,「堪為覺知境」有勝義諦與世俗諦若以中觀宗應成派的見解而言,世俗諦是虛假的境,勝義諦是真實的境。是覺知所通達且是虛假的境,是世俗諦;是覺知所通達且是真實的境,是勝義諦。但,根本上而言──基是所知,所知有二諦。
因為與「所知障」有關,
故先說「基是所知」後再說「所知有二諦」。
「佛」的定義:具有斷證圓滿的功德。
「所知障」的定義:主要是障礙證獲一切相智之障。
具有「斷證圓滿的功德的補特伽羅就是「佛聖者」。所謂「斷證圓滿的功德」就是:成辦斷除所知障、同時現量通達二諦之智。此中,特別以主要的所斷品「所知障」而安立,不是以其他所斷品。簡要言之,證獲「同時現量通達二諦之智」就是成佛;反之,不能成辦此圓滿功德的障礙就是「所知障」。何謂「所知障」?「所知障」的定義是:主要是障礙證獲一切相智之障。從內涵而言,所知包含有「二諦」,世俗諦是虛假的,勝義諦是真實的,如是,「所知障」就是:障礙「同時現量通達二諦」之障。換言之,是於何上同時現量通達二諦?就是於「所知」上。
又,佛相續中的「一切相智」是佛果位的功德。此中,「一切」意謂諸法,「相」意謂諸法的相。又,諸法包含二諦(世俗諦與勝義諦),所以「一切相智」就是:同時現證二諦相之智。此智唯佛有。換言之,必須斷除「所知障」才能證獲無上菩提佛果位,「所知障」是證獲佛果的主要障礙,大乘修行者為斷此障而精勤於大乘道。包含十地菩薩以下皆無能同時現證二諦相,因為修行功德未究竟圓滿,故有入定與後得的次第差別,入定不是後得,後得不是入定,入定空性(入定根本智)只有通達空性而已,後得智緣世俗諦的認知則是有「二顯」的分別等之智。
十地菩薩最後剎那入定聖根本智(大乘金剛喻定)將斷除最細分所知障之習氣,之後斷除的當下同時顯現世俗諦,當下即是顯現諸法的相(二法以上就是諸法)。也就是,斷除最細分所知障的當下同時顯現世俗諦相──證獲「同時現證二諦之智」,當下即是成佛。所以,十地菩薩最後剎那的下一剎那,就是「一切相智之第一剎那」,由此而說「一切相智之第一剎那」是入定聖本智、又是後得。此入定就是「不復出定之等持」。如是,佛沒有入定與後得的差別,入定是後得、後得是入定,通達勝義諦空性且通達世俗諦,「同時現量通達二諦之智」就是一切相智,此究竟圓滿之智,唯是於佛的心續中有的,十地菩薩以下補特伽羅的心續中無有。
由上說的角度去理解:基是所知,所知分有二諦。從基(所知)分有二諦;修行成辦的究竟圓滿功德是斷除「究竟通達所知的障礙」(所知障)而有;此究竟圓滿功德(一切相智)所通達的是所知上的法。也就是,由「基──二諦」而安立有基道果此等道理,如《中論》、《現觀莊嚴論》中說「所知有二諦」,當中特別說:修道及未來所證獲的功德皆是與「所知」有關。總上說緣故,特別以「基是所知」及「所知有二諦」而闡述,不是以其他與「所知」是同義的法。
——所知,所知分有二諦,由二諦展顯「四聖諦」,由四聖諦展顯「十二因緣」,由「十二因緣」展顯「流轉輪迴」與「還滅解脫」,也就是由「十二因緣」能了解「輪迴」與「解脫」是存在的,以及其中的內涵;並由「十二因緣」展顯人天善道及三惡道,也就是,由闡釋人天善道之因果而顯明善業的部分,由闡釋三惡道之因果而顯明惡業的部分。
又,苦諦是由集諦而有的,集諦主要是煩惱,煩惱主要是二種我執。所以,以法理而言,由世俗諦而建立有苦諦與集諦,由勝義諦而建立有道諦與滅諦。以此而言,是由了解「二諦」而能了解「四聖諦」,由了解「四聖諦」而能了解「三寶」,並且,透由如此了解理路所產生的淨信三寶之皈依心,是正確且不退的。所以,透過修學而了解「四聖諦」,這是非常重要。法王達喇嘛尊者說過:我進行灌頂之前會先介紹佛法,主要是以四聖諦的內涵而闡明佛教見解,以此了解整個佛法內涵的架構,日後修習則容易通達。如宗喀巴大師於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中說:諸多小乘大乘經論中闡述「四聖諦」,因為對於希求解脫者是極為重要,由「四聖諦」能了解真正解脫的緣故。
上說如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中「下士道」與「中士道」中闡釋業果及解脫,更於此上,「上士道」中闡釋修大慈悲、菩提心而入大乘道及修大乘道等等,是更廣大增上的修行此等而能證獲無上菩提佛果位。如是,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等諸論中所闡述的修行,皆是含攝修世俗諦與勝義諦的內涵,因為,所有修行之基皆是以二諦為根本,也就是以「基──二諦」為根本而展顯諸種修行內涵,所以「二諦」是極為重要!
各宗皆是主張:所知有世俗諦勝義諦
但是,各宗承許的內涵及所舉的事例則是不同。
外道、內道宗義皆主張有「二諦」。佛教四部宗義的毗婆沙宗、經部宗、唯識宗、中觀宗皆是主張有「二諦」,但以各自宗見的差別而言,二諦的性相以及所舉出的事例則是不同。此處,先總相略釋世俗諦、勝義諦;後再略述下部宗與上部宗安立二諦的差別。
總相略釋:所知有二諦──世俗諦與勝義諦。
總相解釋佛法內涵,大部分是以中觀應成派的見解;若再區分其中的差別,必須以每一宗派的主張而解釋。
勝義諦是真實法,世俗諦是虛假法。勝義諦、真實法、究竟法,意義上是相同。世俗諦、虛假法、假法,意義上是相同。例如一般世間言說:這是真實的、這是虛假的。或說:他說的話是真的、他說的話是假的。為了讓我們能學習並且獲得理解,佛菩薩以隨順世間者承許的名言及內涵而取名安立為「世俗諦」與「勝義諦」。
為何世俗諦是虛假法?為何世俗諦是虛妄欺誑?一般世間者的前五根知或第六意知趨入對境之時,只能通達對境的總相而已,無能通達對境的真實究竟內涵。我們認為認知(包括前五根知及第六意知)所顯現真實的,再由如是「執為真實有的認知」推動而有身語意行為,故是虛妄欺誑。所謂「顯現的法是虛假」,意義就是如此。以譬喻而言,你認為前面的動物是一匹馬,心續中「執馬的認知」所顯現的是一匹馬的相,往前跑去之後發現原來是一隻牛。前相續的「執馬的認知」見不到真正的究竟,自認為所執取的馬是真的;但實際上,其所認取的馬是假的,因為究竟上是一隻牛。
又以觀察「瓶非是自方成立、瓶非是自性有存在」而言。我們見到瓶的時候,認為:瓶是從自己方面成立而有,或說為,瓶是全然從自己方面顯現而有。我們認為,這種認知是正確、所顯現的瓶是真實的。但是,觀察所緣到的瓶,實際上是如何存在?瓶是存在於瓶的形狀?瓶是存在於瓶的顏色?瓶是腹鼓、縮底等支分?以正理觀察的遮除方式而推求,無能於任何支分之施設處上獲得瓶真實有。透過正理觀察尋求而了知,瓶是依於聚合支分之施設處而有的,並不是以這樣的堅固性而存在──不依支分之施設處、完全由瓶自己方面成立而有──無有如此堅固真實的瓶。透過正理觀察,破除「執瓶是真實有的顛倒知」的執取境──瓶真實有,因為此顛倒知的執取境被破除而不存在,所以,心續中無能生起此顛倒知。
透過觀察真實正理推求無能尋得「真實有的瓶」,「真實有的瓶」不是存在的;那麼,瓶是不是存在的?如何存在?瓶是存在的,我們可以用得到瓶,瓶是「唯名言安立而存在」,也就是,唯是依於聚合眾多支分之施設處而取「瓶」名,瓶即存在。如是,瓶是世俗諦,以「觀察世俗名言」而通達瓶,就是觀察瓶之世俗諦。若是已經通達瓶,又再觀察瓶是如何存在?存在於那裡?瓶是存在於瓶口、瓶腹、瓶底等支分?則是超過「觀察世俗名言」而於瓶上「觀察真實正理」,也就是以勝義理智觀察瓶,就是觀察瓶勝義諦。
總相而言,瓶是以虛假顯現的方式而存在,這是瓶的世俗諦;遮除虛假顯現的部分,瓶的真實究竟法,就是瓶之勝義諦。此處以有為之「瓶」作為事例而說明,推之無為之「虛空」等等他法,道理皆是相同。
毗婆沙宗主張的二諦
毗婆沙宗主張:世俗諦唯是有為;勝義諦包含有為、無為。
「世俗諦」的性相:某一法,若以鐵鎚將其破壞,或是以認知分析成個別支分,「執取自法的認知」便因而捨棄。
「世俗諦」的事例:如瓶、水、氆氌等。
性相中有二條件:(1)透過外在因緣破壞自法,如以鐵槌破壞瓶。或是(2)透過認知觀察分析自法成個別支分,遮除個別支分是自法。前者是,表相上可見透過破壞而不存在;後者是,以認知觀察分析自法成為個別支分。以上說二種方式隨一,「執取自法的認知」因而捨棄,這樣的法是世俗諦。如「瓶」是世俗諦,因為,瓶破滅時就會捨棄「執瓶的認知」
「勝義諦」的性相:某一法,若以鐵鎚將其破壞,或以認知(第六意知)分析成個別支分,「執取自法的認知」並不因而捨棄。
「勝義諦」的事例:無方分極微的色、無時分剎那的認知、虛空無為、擇滅無為。
如「色法或色法之無方分極微」是勝義諦。此中,安立「色法」的理由,因為無方分極微是色法;安立「色法之無方分極微」的理由,如,聚集成瓶之無方分極微、聚集成柱之無方分極微等等,或如火大之極微、地大之極微等等。因為,以物質破壞或以認知(第六意知)分析並不會捨棄「執無方分極微的認知」,故「色法或色法之無方分極微」是勝義諦。或如「擇滅」等無為,是勝義諦。
經部宗主張的二諦
「世俗諦」的性相:非勝義具有作用的法。
勝義諦的性相勝義具有作用的法
「勝」意謂「現前知」「義」意謂「現前知中所顯現的法」,或說「現前知中的顯現境」「諦」意謂,現前知不是錯亂的,其所顯現的法是不欺誑、真實存在,故是「諦」。
「勝義諦」是:(1)現前知(或現量)的顯現境2)能發揮功能的法──具有「引生自果」的作用、對於「引生自果」有功能。現前知中顯現的法是「勝義諦」也就是,必須依靠「現前知」顯現此法,安立此法是勝義諦。如是,勝義諦是現前知顯現境」,是現前知存在的,勝義諦與有為、無常、自相、事物、所作性是同義,是從因而生的法,是能發揮引生自果功能的法。
「世俗諦」是「非『勝義能發揮功能的法』,此中具排除「勝義」及「能發揮功能」二。所以「世俗諦」是:1)不是現前的顯現境2)不能發揮功能的法。具足此二的法就是「世俗諦」。如,虛空是世俗諦,因為虛空不是勝義諦──不是現前知的顯現境;不是能發揮功能的法──沒有引生自果的功用。
經部所主張的二諦是「勝義有」的基礎上而安立
世俗諦無為、常、共相是同義;勝義諦有為、無常、自相是同義
不論及周遍性,僅以詞句的解釋而言,經部宗主張分別知面上存在的是「世俗諦」現前知(或現量)面上存在的是「勝義諦」。又,二諦是「勝義有」的基礎上而安立,凡是法、存在的必定是於「勝義有」的基礎上而成立,若不是,必定不是存在的,等同兔角。也就是,是「所知」周遍是「勝義有」,是「非勝義有」周遍是「非所知」。
1)「現前知的顯現境」與勝義諦、無常、為及自相是同義,也就是,現前知中顯現的法必定是有為、無常、自相,此等勝義諦」。
2)「分別知的顯現境」與世俗諦、無為、常及共相是同義。也就是,分別知中顯現的法必定是無為、常、共相,此等不是現前知中的顯現境,此等世俗諦
以上部宗見而略釋:勝義諦、世俗諦的字義。
基是所知,所知分為「虛假」與「真實」二分,虛假的部分是「世俗諦」,真實的部分是「勝義諦」。如下總相解釋「二諦」的字義,其中,是否承許諦實成立、自相成立、自性成立等差別,但隨各宗的主張而安立。
「勝義諦」的字義
「勝」意謂,「現證空性之智」最殊勝。見道以上聖者補特伽羅心續中的入定根本智最殊勝,故是「勝」。「義」是」之義,意謂現證空性之智的所緣境。所以,「勝義」就是:最殊勝的現證空性之智的趨入境——空性。「諦」是「真實不欺誑」之義,意謂聖者根本智所通達的空性,其是存在的真實究竟性,符合事實、不欺誑,故是「諦」。或說為,「空性」於聖根本智的面上是以真實究竟的方式而存在,故是「諦」。
「世俗
「世俗」的藏文譯音是「袞佐」。一切的意義,意謂除空性以外的一切法。是「障」的意義,意謂虛假欺誑、障蔽真實。所以,「世俗」意謂除空性以外皆是虛假欺誑障蔽真實。如瓶、柱、房等等是世俗「諦」意謂,「法執無明」面上存在,故是諦。如是,「世俗諦」的意義是:世俗法是依「法執無明」的顯現而有,故是虛假,且於「法執無明」面上顯現為真實存在,障蔽真實、欺誑世間,故是世俗諦。
世俗法是虛假,為什麼?因為,世俗法於「法執無明」面上是以諦實成立的方式而存在,故是虛假,因為世俗法不是諦實成立。例如,瓶於「法執無明」面上是以「瓶諦實成立」的方式而存在,而且「瓶諦實成立」僅能於「法執無明」(顛倒知)面上存在。如是,因為「法執無明」所緣到的瓶並不是真實的,因為「法執無明」所顯現的「瓶諦實成立」是遮蔽其背後的真實內涵——瓶的究竟自性「瓶之空性」,故瓶是虛假。
輪迴的因是「無明我執」,主要根本是「法執無明」,其是欺誑眾生與修行者。於「法執無明」面上顯現真實存在的,就是世俗諦。世俗諦是虛假法,因為,不如其自性安住,現為他性──不如其自性(無諦實存在)而安住(安住於無諦實相),現為他性(現為諦實存在)。如同人戴面具一般,拿下面具假相才能見到真相。因為無明的障蔽,我們只能見法的虛假相,必須透過正理推察才能通達──非如其所現之諦實存在,如此即是見法的真實相,也就是見法的勝義諦。
又,以「一切相智」而言作解釋,「一切相智」分有二:盡所有性智、如所有性智。「勝」意謂「如所有性智」;「義」意謂於「如所有性智」面上的顯現境——空性。如是,因為空性是於「如所有性智」面上存在,也就是,「如所有性智」唯緣空性而已,故空性是勝義諦。再者,除空性以外的法皆是世俗、名言名言意謂存在的,此世俗名言的部分是於「盡所有性智」面上存在,故是世俗諦。此中「盡」字,意謂世俗名言之存在的。
再說:是與「有境」有關而安立「諦」。
以世俗諦而言,為何世俗法是「諦」?世俗法於「法執無明」面上顯現為諦實存在,故是「諦」。例如,瓶於「執瓶諦實成立的分別」(其是法執無明)面上存在,故瓶是世俗諦;此中,「執瓶諦實成立的分別」是有境,所以,是與「有境」有關而安立「諦」。
以勝義諦而言,為何勝義(空性)是諦?勝義(空性)是於「通達空之智」面上存在,其是諦實不欺誑,故是「諦」;此中,是以「於通達空性之智面上存在」的理由而安立為「諦」,所以,是與「有境」(通達空性之智)有關而安立「諦」。
如上總說上部宗派所承許的「勝義諦」與「世俗諦」的意義,但是各宗所主張的「二諦」以及事例則各有不同。相關詳細內容可參考內道佛教宗義的論述,或是個人所教授的《佛教四部宗義.見解明釋集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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