苦諦的體性,如《現觀辨析》中說:「由自因集諦所生之輪迴所攝。」或如《現觀莊嚴論釋·顯明佛母義之燈》中說:「有漏果位那一分的染污品諦。」
此中,「有漏果」意謂由自己的因(集諦)所生的果,故是有漏果,如是,「有漏果位那一分」即顯示自法不是有漏因。「染污品」(或有翻譯為「煩惱品」),意謂緣自法堪能增長煩惱,而不是說自法是煩惱。比如,我們相續中的有漏業是苦諦,但不是煩惱。此中「諦」,意謂聖者智所見真實無欺誑,故是諦。這不是以世間者所見而名為諦,比如,壞苦不被世間者見為苦諦,然而,觀待聖者智所見真實無欺誑,三苦皆是苦諦。
苦諦的分類,有三:苦苦、壞苦、行苦。苦苦是以苦受心所而安立,壞苦以樂受心所而安立,行苦則是以平等捨受而安立,故彼三者是相違。其事例,依次為:一切有漏苦受、一切有漏樂受、非彼二者之由惑業所留置手跡的一切有漏蘊體。
苦苦的事例:一切有漏苦受。這是一般眾生比較容易察覺的。以我們來說,如心續上的苦受,以及身上的苦受,如腎臟痛、頭痛等等。
壞苦的事例:一切有漏樂受。即使修行者也有不了解壞苦,如外道修行者。以我們來說,一般生活中所追求的各種心續上及身上的樂受,彼等皆是壞苦,但是,我們卻將其倒執為真實快樂,比如,由天氣晴朗而有的樂受、由吃飽而有的樂受,由睡好而有的樂受等等。
行苦的事例:非彼二者(不是苦苦與壞苦)之由惑業所留置手跡的一切有漏蘊體。此中,所謂「由惑業所留置手跡」,也就是說由煩惱及業之力所控制。換言之,「不是苦苦與壞苦二者、而是由煩惱及業之力所控制的補特羅相續中有漏蘊體」就是行苦的事例。例如,我們的身體,就是由煩惱及業所留置手印的有漏蘊體,也就是說,由煩惱及業之力所控制的有漏蘊體。
以一個譬來說,幼童未經教導即有喜好殺生、不喜好殺生的差別,這就是由於過去世殺生的煩惱及業力所留置的手跡、所控制的緣故,所以,今世自然任運喜好殺生。從這個角度去思考,我們身語意的一切行為都是由煩惱及業所留下的手跡、被煩惱及業之力所控制,不由自主而自然任運現起。
又,以希求解脫的角度來說,希求解脫者必定是希求獲得解脫,能障礙獲得解脫之主要障礙,就是煩惱障;又,希求解脫者必須了解輪迴痛苦,其中主要是需要了解行苦;又,為了能真正理解行苦的體性,也就必須了解輪迴的因果;輪迴的因果之中,特別需要了解輪迴的因__煩惱、業,其中主要是煩惱,煩惱則有我執、貪瞋等等。如是,希求解脫的修行者必定了解行苦,行苦主要就是由於煩惱及業的緣故。
又如,以我們來說,如果我們沒有察覺對治煩惱,我們的內心根本不可能平靜,雖然在進行唸經、打坐、聽法等行為的當下,我們的內心可能比較趨於平靜,這是因為我們的心續沒有被煩惱所壓伏、所控制,但是,大多數的其他情況卻不是如此。藉此來說明,我們相續中有煩惱及業的種子習氣,彼等是行苦的體性,由於貪瞋等煩惱種子遇緣潤發、貪瞋等習氣的醒覺力,故心續中即生起貪瞋等煩惱,並由煩惱推動而產生身語意行為,如是造集輪迴所攝有漏業,後續感得輪迴諸種苦果。
總之,若未遠離行苦,則必然有苦苦與壞苦,因為,行苦是苦苦與壞苦的根本,行苦的根本所依則是煩惱及業,因此,我們主要所應遠離的就是行苦,並不是苦苦與壞苦,因為,若是遠離行苦則必然遠離苦苦與壞苦。希求解脫修行者必定已經了解行苦的體性,也就是說,必須先了解行苦之後才能生起希求解脫之出離心,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!所以,所謂「祈願一切眾生離開痛苦」或說「緣一切如母有情而希求離苦」,這是意謂遠離行苦,並不是指苦苦、壞苦。誠如釋迦摩尼佛初轉法輪宣說四聖諦,教說此是苦諦、此是集諦、此是滅諦、此是道諦,而不是教說〝彼〞是苦諦等等,這是教示修行者應當觀察自己的相續__自己相續中由煩惱及業所生的有漏蘊體就是苦諦,自己相續中的煩惱及業就是集諦,已斷除自己相續中的煩惱之離法就是滅諦,能斷除自相續中的煩惱之方便就是道諦。
摘錄自 倉忠仁波切 教授 《依據一切智大班智達再顯般若義明燈·另述七十義善說~明慧喜宴》(別稱:廣八事七十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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