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根取瓶之時,當下所取的瓶,是否與執瓶根現前同時存在?若是同時存在,彼瓶就不是能生執瓶根現前之所緣緣,因為,因果並不同時存在,生果的同時,因也就消滅。那麼,執瓶根現前不是緣瓶嗎?
以下二部宗見而言,能生執瓶根現前的所緣緣,就是「第一剎那執瓶根現前」的直前剎那時位的瓶,彼瓶是所緣緣;與第一剎那執瓶根現前同時存在的瓶,此瓶則不是所緣緣,然而彼二是同一續流。也就是說,前續流者是所緣緣──瓶,後續流者是與第一剎那執瓶根現前同時存在的瓶。所以,「第一剎那執瓶根現前」的直前剎那的瓶,彼瓶是能生執瓶根現前之所緣緣、直接因,又,生成第一剎執瓶根現前的同時,所緣緣瓶就消滅,因為因果並不同時存在。
※如前說,與執瓶根現前同時存在的瓶,乃是所緣緣瓶的續流;但若是如此,瓶乃是外處有為,故必定有其續流,所以,瓶有二個續流?
這就如前所提的疑問:執瓶根現前所顯現的瓶相,彼瓶相是內在法或外在法?若承許是內在法,那麼就只能歸攝識上的習氣續流,以唯識宗而言,這是沒有過難的。但是,若承許是外在法,似乎很容易因為不了解其中道理而認為有過難。
我們首先清楚:執瓶根現前所顯現的瓶相,是不是瓶?若承許其所顯現的瓶相就是瓶,那麼就是外在法。若承許其所顯現的瓶相是內在法,也就是承許「內在的瓶,是有的」,若是如此,譬如,乞丐的眼知見到很多黃金,其所顯現的黃金相就是黃金,且是內在法,所以,乞丐擁有很多黃金?他理應不是乞丐?
又如,賈曹傑大師於解釋《釋量論》第一品中所說,其大意是,執樹分別知有顯現境,如果執樹分別知的顯現境就是樹,那麼就有「理應到處有樹之過難」,因為分別知是錯亂於顯現境;又,執樹根現前有顯現境,其所顯現的樹就是樹,因為,於有樹之處,才有執樹根現前以及所顯現的樹,於無樹之處,根本不顯現樹。相同道理,若無外處的瓶,也就根本無執瓶根現前,也無所顯現的瓶相。一般會認為,執瓶根現前所顯現的瓶相是於內在,然而加以觀察,若無外在的瓶,則根本不顯現瓶相。
如上所說,其中的重點是,以現前而言,顯現境與趨入境(主要趨入境)是相同。如是,眼根取瓶之時,當下的瓶就是所緣緣,由眼根取瓶而生成執瓶根現前,該現前有顯現瓶,所以,執瓶根現前、所顯現的瓶是同時存在;又,以該現前而言,所顯現的瓶與顯現境是相同,因為,現前的顯現去與趨入境是相同。所以,執瓶根現前所顯現的瓶相實則於瓶上,彼瓶是所緣緣瓶的後續流的瓶。這是以經部而言。
又有說:「因(瓶境)是於外在,果(瓶相)則理應於內在。」對此必須明辨,以具境認知方面來說,果是內在的,因為,執瓶根現前認知有顯現瓶相;然而,其所顯現的相就是於瓶上,因為,遮無境上的瓶,根本就不存在所顯現的相。
摘錄自_倉忠仁波切教授